化妆品是人们所熟知的一种化学工业品,它属于精细化工领域,主要是指以涂抹、喷洒等方法,均匀分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头发、脸部、脖子、腋下、指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改变外观等为目的,使人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被称为“美丽经济”的中国美容化妆品市场,经过20多年的迅猛发展,现今已经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中国的化妆品市场是全世界Zui大的新兴市场。
在短短的20多年里,中国化妆品行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从简单粗放到科技lingxian、集团化经营,全行业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极富生机活力的产业大军。
根据数据显示从2013-2016年,我国化妆品产量整体处于稳定状态,每年产量维持90万吨左右。2017-2019年,我国化妆品产量瞬速增长,2019年产量达124万吨,同比增长6%。
我国的化妆品市场一直是一个供大于求的状况,每年过剩的化妆品要通过出口来消化掉;近几年我国化妆品行业产销率均在75%-85%之间,并在一定程度上有上涨的趋势。
随着,我国化妆品工业迅速发展。目前,我国每年会生产大量化妆品出销往各国。其中,我国化妆品出口欧盟各国办理认证项目是各大化妆品公司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那么今天小编先将欧盟国家针对化妆品的重要法规及要求介绍如下:
欧盟概况
欧盟是一个政治和经济共同体,由2个成员国组成。成员国将自己部分主权共享,形成一个共同的超出国界的合法体制。欧盟的主要目标是代表整个联盟、成员国和公民的利益,消除贸易障碍,协调成员国内的法律,在农业、经济、货币和社会政策等方面采用共同的法律。
欧盟化妆品法规是保护化妆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其核心理念是一体化,消除技术法规壁垒,以促进产品在欧盟成员国之间以公平方式自由流通,也对世界上其他国家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特殊情况,如果被证明是以保护公众健康为理由,成员国可以采取额外的要求。欧盟国家自由贸易协议,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都在有规律的转换关于化妆品的欧盟法律。欧盟化妆品法规体系也作为一种模式服务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中东等国家。
欧盟化妆品法规
欧盟主要管理化妆品的法规是欧盟化妆品指令(1976年7月27日发布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即成员国关于化妆品产品类似法律)以及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
欧盟76/768/EEC化妆品指令仅仅是对欧盟各成员国的框架性的指令,各成员国在该指令的基础上各自创建了成员国的法规,这导致了各成员国之间存在贸易壁垒。
2009年12月22日欧盟正式公布了关于化妆品新法规—Regulation(EC)1223/2009,该法规于203年7月11日在28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正式实施,取代旧的化妆品指令76/768/EEC及其67项修订文件。
新的化妆品要求以欧盟法规的形式发布,在28个欧盟成员国(以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实施,不像欧盟指令那样在国内执行前需要转换。使各成员国在化妆品的管理上不再存在分歧。
该法规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后方能够上市销售,且该规定中的部分要求于2013年7月11之前生效。
此次对化妆品法规的修订内容如下。
附录Ⅱ:替换了原附录Ⅱ中的3种物质,增加了44种新物质。
附录Ⅲ:替换了原附录Ⅲ中的65种物质,在原附录列表的基础上插入了103~205的列项(原附录Ⅲ中的103~214列项为空)。
附录V:替换了原附录V中的一种物质,并加入了一种新物质
附录Ⅵ:替换了原附录Ⅵ中的两种物质。
有关替换或新增的物质列表可参见修订法规的原文:(EU)NO344/2013。法规体现了以下特点。
1、责任人及其义务
2、良好生产规范
3、产品通过
4、产品信息文件
5、化妆品安全性报告
从2013年7月11日开始,欧洲经济区(EEA)市场中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颁布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的要求,其中部分要求将先于上述日期开始执行。
新法规简化了欧洲经济区对化妆品的要求,使其成为单一法律,消除了可能在成员国执法过程中产生分歧的内容。
化妆品通报只需递交给由中央委员会和COLIPA(欧洲化妆品盥洗用品及香水协会)联合开发的数据库,而不是现在的各个成员国。企业需要自行通报并保存相关文件,而不是由行业协会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