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核定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核定计税依据)
核定征收的两种方式:
1)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核定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不符合上述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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