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委托公证人:具有香港律师资格且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经中国司法部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以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由于香港和内地在公证文书上存在差异,香港的文件不能直接在内地使用。国家司法部于1981年建立了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方便香港居民及企业回内地处理事务或进行商业活动。
办理流程:
1.选择合规的机构,提交需要的资料(我所可提供此项业务)
2.中国委托公证人审核并草拟制作公证文书
3.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4.公证人领回公证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取回
公证文书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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