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
外国投资者常用形式,成立所需注册资金少(3000欧元),需在成立时全额缴纳。无股东数量要求,但董事会至少3名董事,上限12名。
2、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为6万欧元,其中25%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实额缴纳,其余75%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无股东数量要求,董事会至少3名董事。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较灵活自由,公司资本可在资本市场公开募集,公司议事程序的要求更为复杂和严格。
3、分公司:
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Zui低资本要求,但总公司需对分公司的债务在总公司的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西班牙国内需缴公司税与独立公司无差别,但分公司的利润可自由汇往国外的总公司而无需在西班牙缴纳预提税。
4、代表处:
不得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通常外国公司在作出设立公司决定之前利用此方式从事市场调研和一般联络等辅助性业务。无需在公司登记处进行公司登记,只需递交税务、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所要求的文件。
5、合资公司:
两个以上企业为完成共同的项目或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而进行合作、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投资形式。利用该模式投资可以快速进入外国市场,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