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信息
项目名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办理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业务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二、办理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以下称登记备案机构)报送下列材料,履行登记手续: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gaoji管理人员,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的基本信息,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
(四)保证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遵守监督管理规定的信用承诺书;
(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四)gaoji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办理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四、办理时限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材料齐备后20 个工作日
五、申请条件
公司主体:
1.名称和范围带有私募字眼。
2.注册资本≥1000万
3.实缴资本≥1000万
4.全职员工不少于5人
5.高管要持股(法代、投资岗位)
6.有实际办公场地
7.展业计划书
股东+实控人:
1.股东具备出资能力
2.近五年不涉及冲突行业
3.实控人为自然人要有5年以上行业经验
4.建议担任高管参与运营
5.无buliangjilu、征信良好
高管+团队:
1.高管要有五年以上行业经验(法代、风控、董事、总经理、副总等)
2.无buliangjilu、征信良好
3.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投资负责人:
1.五年以上行业经验
2.有产品管理经验
证券:持续两年经验,单只产品2000万以上规模
股权:近十年内2只产品,规模3000万以上,至少要有一只有成功退出
3.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
4.无buliangjilu、征信良好
六、申请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展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向协会报送以下基本信息和材料,履行登记手续: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三)实缴资本、财务状况的文件材料;
(四)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gaoji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的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和相关投资能力、经验等材料;
(五)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相关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七)资金募集、宣传推介、运营风控和信息披露等业务规范和制度文件;
(八)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和遵守监督管理、自律管理规定,以及对规定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的信用承诺书;
(十)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在登记备案电子系统中填报的邮寄地址、传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真实、有效和及时更新,并承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协会按照上述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相应后果。
七、需变更情况:
下列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一)名称、经营范围、资本金、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基本信息;
(二)股东、合伙人、关联方;
(三)法定代表人、gaoji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四)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