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出口的海关要求

2025-05-29 08:00 14.153.109.126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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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外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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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外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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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0300MA5HAJBR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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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海关清关,产地证办理,熏蒸商检植检代理,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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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文华社区文华大厦东1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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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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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因其低碳环保的优势广受消费者欢迎。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作为全球Zui大的两轮车生产基地,我国有一半以上产量的两轮车(包括电动两轮车)用于出口,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始积极布局海外市场。

一、电动车用锂电池组及其组合设备的UN代码分类
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根据电池和车(或设备)的组装方式,电动车用锂电池组及其组合设备分为不同类别。主要类别有:
1、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组),统一归类到UN3091。
2、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蓄电池组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组),统一归类到UN3481。
3、电池驱动的车辆或电池驱动的设备,统一归类到 UN3171,比如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出口锂电池包装使用鉴定申报
电动自行车中的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出口锂电池产品(UN编号3090,3091,3480,3481)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予出口。

1、申报所需材料
(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厂检合格单》;
(4)《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书》。

2、业务流程
1.企业申报 (互联网+单一窗口)
2.企业根据生产进度预约查验时间
3.查验
①不合格: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②合格:出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三、中国标准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自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Zui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 
6.电动机额定连线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 400 W。 2023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GB 42296-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国家标准(GB 811-2022)正式施行,就电动自行车在头盔、充电领域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四、出口国家/地区标准
01电动自行车出口欧盟CE认证
1、欧洲标准委员会于2009年4月30日正式公布新的电动辅助自行车规范EPAC/EN15194,内容包含了相关技术规格与测试过程。这份欧洲标准所指的电动辅助自行车EPAC,其Zui高持续输出功率250瓦,行驶时速达25公里须自动断电,其使用电力系统为48VDC电池或装置230V输入功力的充电器。
2、电动自行车出口欧盟市场需要办理CE认证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
CE认证检测标准:如电动助力车在欧盟销售,需要满足MD指令、LVD指令和EMC指令。EN15194标准主要由机械安全、EMC、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性能等四个部分组成。电动助力自行车的整车和电子零部件按照新标准EN15194:2017进行测试。

02电动自行车出口美国UL测试报告
新版UL 2272标准较之旧版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电动平衡车及其他个人移动式的电动交通工具。此项标准已被加拿大国家标准委员会(SCC)和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批准为两国国家标准。第二版UL2849标准,针对踏板式或非踏板式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管理,旨在消除充电过程中潜在的触电风险。全新UL 3030标准关注无人机的电气系统安全,为其在细分产业的安全应用与普及提供认证标准及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