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进口一批溴。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欠缺,不知道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现在被海关调查,我公司会被处罚吗?
答:可能会被处罚。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进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贵司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欠缺未办理许可证即向海关申报进口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的货物的,违反以上法律规范。根据《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综上,贵司进口溴,如被认定为应当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的货物而未办理许可证的,属于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违规行为,可由海关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