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韩国获得土地的规定介绍:
(1)《房地产交易申报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外商个人、外国法人、外国人持有50%以上股份的韩国法人、外国政府、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等购置韩国房地产时须按程序申报,申报机构为土地所在地市、郡、区厅,管辖部门为国土交通部。
(2)《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了外商个人、外国法人、国外永住权者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购置房地产时须进行外商投资申报,申报机构为外汇银行和KOTRA,管辖部 门为产业通商资源部。
(3)《外汇交易法》规定了非居民(含不在韩国常驻的外国人、在韩国常驻的外交官以及在外yongjiu性居留的韩国人)使用外汇购买韩国内房地产(含土地)的相关申报 事项。申报机构为企划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