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如何分类?
2024-12-28 08:08 14.155.15.32 1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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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1、> 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
/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又称输出贸易:指将本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进行销售;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又称输入贸易:指将外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
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是每一笔贸易的两个方面,对卖方是出口贸易,对买方则是进口贸易。
在国际贸易中,一国对从外国进口的商品不经任何实质性加工,再行向外出口时,称为复出口(re- export);一国的产品销往别国后未经加工又被该国重新购回时,称为复进口(re-import)。
一国往往在同一类商品上既有出口也有进口,如果一国或一地区在某种商品大类的对外贸易中,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其超出部分便称为净出口(net export);如进口量大于出口量,其超出部分便称为净进口(net import)。净出口和净进口一般以实物数量来表示,它反映的是一国(地区)在某些商品贸易上是处于出口国(地区)的地位,还是处于进口国(地区)的地位。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又称通过贸易:指贸易货物通过一国国境,不经加工地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例如:甲国经过乙国国境向丙国运送贸易商品,对乙国而言便是过境贸易。】
过境贸易属于直接贸易。其中,过境贸易货物不经过境国海关保税仓库存放,完全为了转运的过境,为直接过境贸易;而由于种种原因,如商品需要分类包装、暂时的转运困难、购销当事人的意愿中途变更等,把货物先存放在过境国的海关仓库后再进行分工、分类、包装转运出境的过境,是间接过境贸易。
一些国家把开展过境贸易作为吸引外国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手段,以此来促进本国的发展。如:俄罗斯利用西伯利亚大铁路、中国利用陇海线分别吸引日本、韩国输往中亚、西欧的货物过境,以加快铁路沿线的经济发展。
2、> 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
一般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完全重合,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
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经济特区在国境之内,但却在关境之外,设有经济特区的国家,关境的范围就要小于国境。
另一种情况,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土合并成为一个统一的关境,对内取消一切贸易限制,对外建立统一的关税制度,这时的关境范围就要大于其中某一国的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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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而统计的国际贸易称为总贸易(general trade)。
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即总进口(general import)。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入出口,即总出口(general export)。总出口额与总进口额之和即为总贸易额。过境贸易列入总贸易。
以关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而统计的国际贸易称为专门贸易(specialtrade)。
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和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进口记录,称专门进口(specialimport)。
根据这个标准,进人了国境,但如果只是存放在海关的保税仓库之内,或者只是进入到免税的出口加工区进行加工,则不被统计为进口。
而凡是离开关境的商品都记录为出口,称专门出口(specialexport)。但从关境外国境内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商品,则不被统计为出口。专门出口额与专门进口之和,即为专门贸易额。如:货物复运出口,则不作任何进出口记录。
总贸易包括所有进出入该国的商品,反映一国在国际贸易商品流通中所处的地位;专门贸易只包括那些进口用于该国生产和消费的商品,出口是该国生产制造的商品,反映一国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
由于各国在编制统计时采用的方法不同,联合国发表的各国对外贸易额资料,一般都注明是按何种贸易体制编制的。
目前采用总贸易体系的有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独联体国家、东欧及我国等采用这个划分标准;采用专门贸易这种划分方法的国家和地区约有83个,主要包括德国、意大利、瑞士等。
3、> 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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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指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即通常意义上的商品购销活动。因为货物或商品具有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属性,如汽车、粮食、服装、玩具等,把实物商品的贸易称为有形贸易。
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指非实物商品(无形商品)的贸易,如教育、通信、旅游、运输等服务的交换活动。一般来说,无形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无形贸易的发展是伴随着有形贸易的发展而发展的,但随着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扩大,围绕商品购销的各种服务,如运输、保险、金融、通信等大为增加,旅游服务、专利及技术转让、资本移动及劳务贸易等关系也随之迅速扩大,从而使得基于这些非有形商品交换的发展速度大大加快。
一般认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主要区别是:
有形贸易的进出口要经过海关手续,故其金额表现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这是国际收支中的重要项目;无形贸易则不经过海关手续,其金额通常不显示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但它显示在一国的国际收支表上。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电子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特征的结论被修改了,部分服务产品有形化了,如光盘是有形产品,但就其性质而言,应是服务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的边界模糊了。
4、> 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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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指贸易商品由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不通过第三方直接进行的贸易活动。
贸易双方交易的货物既可以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也可以通过第三国的国境转运到消费国,只要两者之间直接发生关系,不通过第三国的商人作为中介人来进行贸易则就是直接贸易。
【例如:过境贸易就是直接贸易,而不是间接贸易。生产国商品出口到消费国,从生产国来说,是直接出口;从消费国来说,是直接进口。】
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指通过第三方或其他中间环节,把商品从生产国运销到消费国的贸易活动。
它是直接贸易的对称,与直接贸易同样贸易双方交易的货物既可以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也可以通过第三国的国境转运到消费国,只要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发生关系,而是通过第三国的商人作为中介人来进行贸易则就是间接贸易。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也称中转贸易:指一国(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是将它作为商品再向别国出口的贸易活动。
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通过第三国(地区)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签订进口合同与出口合同所进行的贸易,均属于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与间接贸易的区别在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生产国和消费国而言是间接贸易,对第三国(地区)而言则是转口贸易。转口贸易属于复出口,是过境贸易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与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前者有第三国(地区)的商人参与商品的交易过程,商品所有权先从生产国出口者转移到第三国商人手上,再转到Zui终消费国商人手中;后者则无第三国(地区)的商人参与;转口贸易以营利为目的,通常有一个正常的商业加价,而过境贸易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
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结算方便、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或地区,如:荷兰鹿特丹、新加坡、中国香港等。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运输条件便利,适合作为商品的集散、销售中心,转口贸易十分发达。目前在中国香港的出口总值中转口贸易额占将近一半,中国香港是世界上Zui大的转口商埠。
5、> 自由结汇方式贸易和易货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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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结汇方式贸易(free liqui- dation trade)又称现汇贸易:指以货币作为清偿工具所进行的贸易。
其前提条件是作为支付的货币必须能够在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兑换。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指经过计价的货物作为清偿工具所进行的贸易。
它起因于贸易双方的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缺乏可以兑换的外汇储备。于是双方就把进口与出口直接联系起来,实行以货换货,以做到进出口大体平衡。
与自由贸易相比,易货贸易可以缓解进口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这种交换方式存在着许多局限性:
易货贸易是建立在双方具有共同相互需求的基础上,能够交换的商品品种非常有限;双方的进出口要保持直接平衡,贸易规模受到很大的限制;
货物计价是通过政府之间谈判确定而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商品交换之间的贸易条件往往不那么合理。
目前,自由结汇方式贸易是国际贸易比较被普遍使用的方式,易货贸易只是在一些外汇非常短缺的发展中国家之间采用。
6、> 单证贸易和无纸贸易 <
/
单证贸易(trade with docu- ments):指以纸面单证为基本交易手段的贸易。
无纸贸易(tradewithout document):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e data interchange,EDD)为交易手段的贸易。
7、> 按贸易方式分 <
按贸易方式可分为包销、代理、寄售招标、拍卖、商品交易所交易、加工贸易、对等贸易、租赁贸易等。
/
1.包销:出口企业为了在别国推销自己的产品,不一定通过自己办销售店的方法,可以和国外的某家企业达成包销或dujia经销(excl usive sale)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dujia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对方,即包销商。至于具体的买卖合同,双方需要另行签订,但要受包销协议条款的约束。
2.经销:如果出口企业通过协议只是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家企业,并无排他性,则这家出口企业还可以把该经营权给予其他企业,这些企业就是一般经销商。
3.代理:出口企业也可以通过和国外企业达成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商在市场上招揽生意,或从事其他委托的事务。委托商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负责,代理商只收取约定的佣金。根据代理商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dujia代理和一般代理。
(1)dujia代理(sole agency):指代理商在约定的地区和时期内拥有dujia经营权,即委托商不得将该商品直接或间接地销售给代理区内的其他买主;
(2)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这种dujia经营权。
4.寄售(consignment):指出口企业和国外的代销商订立寄售协议,把货物运交代销商,代销商出售货物后,扣除协议规定的销售费及佣金后把钱交付给寄售商。
5.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指招标单位需要采购商品或兴办某工程时,说明有关条件,邀请有兴趣的企业在指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程序报价,即投标,由招标人开标与评标,选择Zui满意的投标人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
6.拍卖(auction):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拍卖场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Zui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不易标准化的鲜活产品或艺术品、古董等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拍卖来完成的。
7.商品交易所:指按一定规章程序买卖特定商品的有组织的市场。只有正式会员可以进人商品交易所交易,其他人或企业通过正式会员或经纪人交易。商品交易所经营的商品,一般是标准化的原材料,且按照标准化的合同交易。
商品交易所里有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以期货交易为主。许多农产品、有色金属原料等,主要在商品交易所里交易。
8.加工贸易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1)来料加工:指国内生产企业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产品,并把产品交给外商,收取加工费。
(2)进料加工:国内企业自主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原材料或零配件,自行加工成产品,并自营出口,自负盈亏。
9.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指贸易双方用某种协议使进出口平衡的一种贸易方式。具体有多种形式,如易货贸易、互购、补偿贸易等。
(1)易货贸易:双方交易值相等,通常不涉及现汇支付。
(2)互购:通常使用现汇结算,并不要求互购价值相等。
(3)补偿贸易:通常是由设备出口方先提供设备给进口方,由进口方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或其他产品交付给设备出口方,补偿设备的价款。
(4)抵销贸易:一方在进口诸如国防、航空等设备时,以先期向另一方(出口方)提供某种商品或劳务、资金等抵销一定比例的进口款项的做法。
10.租赁贸易(lease trade):指设备拥有者与承租人订立租约,把设备交付给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收取一定租金的交易方式。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租期较长,通常租期结束,全部租金付清后,设备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这相当丁承租人分期付款买到了设备;
(2)经营租赁:租赁期较短,设备拥有者必须通过多次出租,才能收回设备投资及其他费用。
1、> 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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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又称输出贸易:指将本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进行销售;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又称输入贸易:指将外国生产和加工的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
出口贸易与进口贸易是每一笔贸易的两个方面,对卖方是出口贸易,对买方则是进口贸易。
在国际贸易中,一国对从外国进口的商品不经任何实质性加工,再行向外出口时,称为复出口(re- export);一国的产品销往别国后未经加工又被该国重新购回时,称为复进口(re-import)。
一国往往在同一类商品上既有出口也有进口,如果一国或一地区在某种商品大类的对外贸易中,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其超出部分便称为净出口(net export);如进口量大于出口量,其超出部分便称为净进口(net import)。净出口和净进口一般以实物数量来表示,它反映的是一国(地区)在某些商品贸易上是处于出口国(地区)的地位,还是处于进口国(地区)的地位。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又称通过贸易:指贸易货物通过一国国境,不经加工地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例如:甲国经过乙国国境向丙国运送贸易商品,对乙国而言便是过境贸易。】
过境贸易属于直接贸易。其中,过境贸易货物不经过境国海关保税仓库存放,完全为了转运的过境,为直接过境贸易;而由于种种原因,如商品需要分类包装、暂时的转运困难、购销当事人的意愿中途变更等,把货物先存放在过境国的海关仓库后再进行分工、分类、包装转运出境的过境,是间接过境贸易。
一些国家把开展过境贸易作为吸引外国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手段,以此来促进本国的发展。如:俄罗斯利用西伯利亚大铁路、中国利用陇海线分别吸引日本、韩国输往中亚、西欧的货物过境,以加快铁路沿线的经济发展。
2、> 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
一般情况下,一国关境与国境完全重合,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
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经济特区在国境之内,但却在关境之外,设有经济特区的国家,关境的范围就要小于国境。
另一种情况,当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的领土合并成为一个统一的关境,对内取消一切贸易限制,对外建立统一的关税制度,这时的关境范围就要大于其中某一国的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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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而统计的国际贸易称为总贸易(general trade)。
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即总进口(general import)。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入出口,即总出口(general export)。总出口额与总进口额之和即为总贸易额。过境贸易列入总贸易。
以关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而统计的国际贸易称为专门贸易(specialtrade)。
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和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进口记录,称专门进口(specialimport)。
根据这个标准,进人了国境,但如果只是存放在海关的保税仓库之内,或者只是进入到免税的出口加工区进行加工,则不被统计为进口。
而凡是离开关境的商品都记录为出口,称专门出口(specialexport)。但从关境外国境内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商品,则不被统计为出口。专门出口额与专门进口之和,即为专门贸易额。如:货物复运出口,则不作任何进出口记录。
总贸易包括所有进出入该国的商品,反映一国在国际贸易商品流通中所处的地位;专门贸易只包括那些进口用于该国生产和消费的商品,出口是该国生产制造的商品,反映一国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
由于各国在编制统计时采用的方法不同,联合国发表的各国对外贸易额资料,一般都注明是按何种贸易体制编制的。
目前采用总贸易体系的有九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独联体国家、东欧及我国等采用这个划分标准;采用专门贸易这种划分方法的国家和地区约有83个,主要包括德国、意大利、瑞士等。
3、> 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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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指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即通常意义上的商品购销活动。因为货物或商品具有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属性,如汽车、粮食、服装、玩具等,把实物商品的贸易称为有形贸易。
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指非实物商品(无形商品)的贸易,如教育、通信、旅游、运输等服务的交换活动。一般来说,无形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无形贸易的发展是伴随着有形贸易的发展而发展的,但随着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扩大,围绕商品购销的各种服务,如运输、保险、金融、通信等大为增加,旅游服务、专利及技术转让、资本移动及劳务贸易等关系也随之迅速扩大,从而使得基于这些非有形商品交换的发展速度大大加快。
一般认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主要区别是:
有形贸易的进出口要经过海关手续,故其金额表现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这是国际收支中的重要项目;无形贸易则不经过海关手续,其金额通常不显示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但它显示在一国的国际收支表上。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电子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服务产品具有无形性特征的结论被修改了,部分服务产品有形化了,如光盘是有形产品,但就其性质而言,应是服务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形贸易与无形贸易的边界模糊了。
4、> 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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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指贸易商品由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不通过第三方直接进行的贸易活动。
贸易双方交易的货物既可以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也可以通过第三国的国境转运到消费国,只要两者之间直接发生关系,不通过第三国的商人作为中介人来进行贸易则就是直接贸易。
【例如:过境贸易就是直接贸易,而不是间接贸易。生产国商品出口到消费国,从生产国来说,是直接出口;从消费国来说,是直接进口。】
间接贸易(indirecttrade):指通过第三方或其他中间环节,把商品从生产国运销到消费国的贸易活动。
它是直接贸易的对称,与直接贸易同样贸易双方交易的货物既可以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也可以通过第三国的国境转运到消费国,只要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发生关系,而是通过第三国的商人作为中介人来进行贸易则就是间接贸易。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也称中转贸易:指一国(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不是以消费为目的,而是将它作为商品再向别国出口的贸易活动。
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通过第三国(地区)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签订进口合同与出口合同所进行的贸易,均属于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与间接贸易的区别在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对生产国和消费国而言是间接贸易,对第三国(地区)而言则是转口贸易。转口贸易属于复出口,是过境贸易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与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前者有第三国(地区)的商人参与商品的交易过程,商品所有权先从生产国出口者转移到第三国商人手上,再转到Zui终消费国商人手中;后者则无第三国(地区)的商人参与;转口贸易以营利为目的,通常有一个正常的商业加价,而过境贸易只收取少量的手续费。
从事转口贸易的大多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结算方便、贸易限制较少的国家或地区,如:荷兰鹿特丹、新加坡、中国香港等。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运输条件便利,适合作为商品的集散、销售中心,转口贸易十分发达。目前在中国香港的出口总值中转口贸易额占将近一半,中国香港是世界上Zui大的转口商埠。
5、> 自由结汇方式贸易和易货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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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结汇方式贸易(free liqui- dation trade)又称现汇贸易:指以货币作为清偿工具所进行的贸易。
其前提条件是作为支付的货币必须能够在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兑换。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指经过计价的货物作为清偿工具所进行的贸易。
它起因于贸易双方的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缺乏可以兑换的外汇储备。于是双方就把进口与出口直接联系起来,实行以货换货,以做到进出口大体平衡。
与自由贸易相比,易货贸易可以缓解进口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这种交换方式存在着许多局限性:
易货贸易是建立在双方具有共同相互需求的基础上,能够交换的商品品种非常有限;双方的进出口要保持直接平衡,贸易规模受到很大的限制;
货物计价是通过政府之间谈判确定而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决定,商品交换之间的贸易条件往往不那么合理。
目前,自由结汇方式贸易是国际贸易比较被普遍使用的方式,易货贸易只是在一些外汇非常短缺的发展中国家之间采用。
6、> 单证贸易和无纸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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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贸易(trade with docu- ments):指以纸面单证为基本交易手段的贸易。
无纸贸易(tradewithout document):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e data interchange,EDD)为交易手段的贸易。
7、> 按贸易方式分 <
按贸易方式可分为包销、代理、寄售招标、拍卖、商品交易所交易、加工贸易、对等贸易、租赁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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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销:出口企业为了在别国推销自己的产品,不一定通过自己办销售店的方法,可以和国外的某家企业达成包销或dujia经销(excl usive sale)协议,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dujia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对方,即包销商。至于具体的买卖合同,双方需要另行签订,但要受包销协议条款的约束。
2.经销:如果出口企业通过协议只是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地区的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家企业,并无排他性,则这家出口企业还可以把该经营权给予其他企业,这些企业就是一般经销商。
3.代理:出口企业也可以通过和国外企业达成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商在市场上招揽生意,或从事其他委托的事务。委托商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负责,代理商只收取约定的佣金。根据代理商职权范围大小,可分为dujia代理和一般代理。
(1)dujia代理(sole agency):指代理商在约定的地区和时期内拥有dujia经营权,即委托商不得将该商品直接或间接地销售给代理区内的其他买主;
(2)一般代理(agency):不享有这种dujia经营权。
4.寄售(consignment):指出口企业和国外的代销商订立寄售协议,把货物运交代销商,代销商出售货物后,扣除协议规定的销售费及佣金后把钱交付给寄售商。
5.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指招标单位需要采购商品或兴办某工程时,说明有关条件,邀请有兴趣的企业在指定期限内按照一定程序报价,即投标,由招标人开标与评标,选择Zui满意的投标人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
6.拍卖(auction):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在拍卖场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Zui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不易标准化的鲜活产品或艺术品、古董等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拍卖来完成的。
7.商品交易所:指按一定规章程序买卖特定商品的有组织的市场。只有正式会员可以进人商品交易所交易,其他人或企业通过正式会员或经纪人交易。商品交易所经营的商品,一般是标准化的原材料,且按照标准化的合同交易。
商品交易所里有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以期货交易为主。许多农产品、有色金属原料等,主要在商品交易所里交易。
8.加工贸易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1)来料加工:指国内生产企业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按照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产品,并把产品交给外商,收取加工费。
(2)进料加工:国内企业自主从国际市场上进口原材料或零配件,自行加工成产品,并自营出口,自负盈亏。
9.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指贸易双方用某种协议使进出口平衡的一种贸易方式。具体有多种形式,如易货贸易、互购、补偿贸易等。
(1)易货贸易:双方交易值相等,通常不涉及现汇支付。
(2)互购:通常使用现汇结算,并不要求互购价值相等。
(3)补偿贸易:通常是由设备出口方先提供设备给进口方,由进口方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或其他产品交付给设备出口方,补偿设备的价款。
(4)抵销贸易:一方在进口诸如国防、航空等设备时,以先期向另一方(出口方)提供某种商品或劳务、资金等抵销一定比例的进口款项的做法。
10.租赁贸易(lease trade):指设备拥有者与承租人订立租约,把设备交付给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收取一定租金的交易方式。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租期较长,通常租期结束,全部租金付清后,设备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这相当丁承租人分期付款买到了设备;
(2)经营租赁:租赁期较短,设备拥有者必须通过多次出租,才能收回设备投资及其他费用。
成立日期 | 2015年01月22日 | ||
法定代表人 | 詹伟杰 | ||
注册资本 | 500 | ||
主营产品 | 买单报关,进口报关,RCEP产地证,商检,熏蒸,植检,外汇兑换,1039市场采购报关,9710跨境电商报关,代理退税,国际物流 | ||
经营范围 | 供应链渠道设计与管理;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代理报检业务;代理报关业务;日用品、通讯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事项... | ||
公司简介 |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破行业的习俗和假设,探索出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清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整散货物的进出口环节:进出口报关、产地证、商检、单证代做、买单报关、包柜、熏蒸植检、散货报关提交、外汇代收、海陆空运报关报检、代理退税、市场采购1039、跨境电商9710报关、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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