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to order的确切中文含义为“凭指定”。
2、一般是由装运人,即shipper,背书,收货人再背书,即可提货。
3、货物收据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
4、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
5、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6、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
7、物权凭证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8、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
9、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
10、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
11、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
12、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
13、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