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新《公司法》”在历时两年修订草案审议后,终于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修订的《公司法》是2005年《公司法》全面修订后的首ci大修。其中关于出资资本需要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也值得广大创业者引起注意。
新《公司法》第4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实践中存在许多注册资本虚高的公司,为了解决目前存在滥用认缴制,逃避法律责任的问题,新《公司法》为此设定认缴制的出资期限为五年。
面对新规则的出台,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资金需求、资金到位计划等考虑是否进行减资,或安排进行分期实缴等。
公司股东务必注意进行合规减资,否则因减资程序不合法,将导致股东在公司减资数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等法律责任。深圳市欣鸿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将结合现行《公司法》(本文中“现行《公司法》”指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减资程序进行梳理。
实践中,公司减资原因有多种,例如:为提升股东资金使用效率而减资、为弥补亏损而减资、为股东股权变现而减资、为消灭巨额出资义务而减资、为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退出等。
1、根据减资的目的,分为实质减资和形式减资。形式减资在于仅注册资本减少,公司不发生任何净资产流出;实质减资在于公司资金流向股东,在减少注册资本的减少了公司的净资产。
2、根据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分为交易减资和非交易减资。交易减资在于个别股东从公司减资或退股,公司交还股东出资财产,减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产生变化,属于非同比减资;非交易性减资是全体股东按原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同等减少出资,减资后各股东的出资或持股比例不变,属于同比减资。
1、董事会/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的职责之一是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董事会制作具有可执行的具体减资方案,应包括:减资的原因、目的、减资后各股东股权份额比例、减资后公司章程、减资方式、减资对价支付方式、减资基准日等。
2、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减资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7条及103条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职责之一是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若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此另有规定,公司减资决议还需按照公司章程实施。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根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具体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以减资基准日为基础,确定公司现有的以及减资后的所有者权益、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主要包括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和负债。计算资产负债率、列出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计算出资产负债率和其他相关财务指标。
2) 财产清单: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编制,财产清单的具有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名称、数量、价值、所属部门等信息,zui后核对财产清单的内容,对公司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公司负债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评估。
4、通知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通知债权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偿债能力降低,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公司需征得债权人的同意。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仅债权人不明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报告公告送达,其他情况下应直接通知债权人。实践中存在公司规避责任,对于明确的债权人也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导致减资程序违法,股东在非法减资范围内对于未直接通知的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5、修改公司章程/减资登记。根据《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完成上述流程后,公司将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减资过的公司章程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减资登记。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新增条款“简易”减资制度适用有诸多限制条件,如减少的资金不得流向股东、不能免除股东出资义务等。但满足这些条件,补亏型公司无须事先通知债权人,直接“在报纸上或者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即可达成减资程序,缓解了补亏型公司的减资压力。
新《公司法》增加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作为新的公示途径,公司可以在报纸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选择其一进行公告,即可满足减资程序的要求。
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家们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进展筹划后续对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