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2017年第86号)要求于2017年11月01日起正式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健康,购买选用头盔时,可通过头盔上粘贴的“CCC”标志进行识别,勿使用未通过CCC认证的头盔。
GB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经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替代GB811-2010(以下简称旧版标准)。
认证细则修订内容说明及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如下:
一、2023年5月12日GB811-2022实施细则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 调整A类企业划分条件;;
2) 0.3.2增加“如企业实验室通过GB/T 27025(ISO/IEC17025)评审且取得证书的,认可证书范围内资质。”条件;
3) 依据标准采用GB 811-202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4) 调整认证单元划分要求,增加了不同类型头盔的注释;
5) 调整《摩托车乘员头盔试验方案》;
6) 增加6.1.3条内容,型式试验项目的视同要求及OEM、ODM产品的试验要求,增加采信零部件自愿认证结果的要求;
7) 调整6.1.4条内容表达方式,与其他条款表达一致,依据《实施规则》….;
8) 增加已终止认证单元的收费要求,“但应按本细则第10条的收费要求支付已发生费用。”;
9) 明确6.3认证时限要求;
10) 调整C类工厂监督频次为1年2次;
11) 增加获证后跟踪检查及正常年度检查的说明
12) 增加7.1.2内容,企业应具备必要的出厂检验能力;
13) 明确获证后监督检查时间的具体要求;
14) 调整CCC标志样式,去掉字母S;
15) 增加“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或合同(ODM/OEM协议、委托加工协议等)”,删除附件1认证委托资料清单中2.2、生产企业和生产情况简介(所认证委托的产品年生产能力及生产历史等)、2.3摩托车乘员头盔型号/规格的编制说明;
16) 修改9.2条产品可追溯信息的标识要求;
17) 增加新版产品描述。
2023年5月30日第二次修订内容如下:
18) 单元划分文字调整,注释文字调整并增加图例示意
19)5.1条增加不予受理的情形描述
20)增加资料附件要求: 关于缓冲层和舒适衬垫使用无毒、无害材料的自我声明或提供该材料相关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或产品质保单等证明性材料;
21)调整附件1附录,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描述内容
22)调整附件摩托车乘员头盔试验方案试验项目名称,差异试验的的判定条件
二、 GB811-2022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 自2023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应按照GB811-2022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自2023年5月20日起新申请认证摩托车乘员头盔可按照GB811-2022进行型式试验。
2)、 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标准实施后的次跟踪检查结束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对于已按照GB811-2010获证的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需进行差异试验。GB811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24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截止2024年4月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CQC产品认证三部于2022年5月20日起开始使用新版细则受理摩托车产品认证申请,认证委托人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
3、各相关合作实验室应尽快向CQC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