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指令2006/42/EC中明确规定了该指令适用的七类产品:
1.机械
机械是指一个由非人力或其它动物力驱动的、装有或被设计成可以装有驱动系统的,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且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的,被设计用来完成特定用途的设备;(工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99%都属于此处定义的机械)
2.可更换设备
可更换设备是指可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用来改变或增加机械功能的装置。刀具并不输于这里定义的可更换设备;
3.安全元件
安全元件是指纯粹用来实现安全功能的元件,该元件并不影响机械的功能,如果该元件失效会极大的威胁操作者的安全,这种元件可以在市场上单独流通;
4.提升设备附件
提升设备附件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和被提升设备之间的独立设备,吊索和其组件就属于提升设备附件;
5.链条、绳索、丝网
链条、绳索、丝网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或其附件上的主要用于提升的元件;
6.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
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是指安装在动力源与被驱动设备之间的传动装置,如果该设备带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与该装置应视为一体,不可分开;
7.半成品机械
半成品机械是指即将组装成为完整机械的设备,但该设备自身不能实现任何功能。独立的驱动系统就是半成品机械。
大多数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新产品必须带有CE标志。这将包括分别是“新的”欧洲产品,即二手产品从欧洲和外侧投入服务或在欧洲放置在市场上是,和现有的被这样的产品基本上改性为能够被认为是“新的”。一些未通电或用于提升的工作设备-例如手动工具,货架和梯子-目前不属于任何产品安全指令的范围,不得带有CE标志。
1、新指令适用范围增加了半成品,举升附件等;
(a)machinery机械设备;
(b)interchangeable equipment可互换性设备;
(c)safety components安全零组件;
(d)lifting accessories升降机附件;
(e)chains,ropes and webbing链条、绳索、丝网;
(f)removable mechanical transmission devices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
(g)partly completed machinery机械半成品机械装置.
2、新指令附录I基本健康和安全同老指令存在一些技术差异,如噪音声压值80dB需标出声功率值;
3、新指令增加了更多术语明确的定义如半成品,制造商;
4、评估程序,新指令不在使用“storage option”模式,只接收下列中的一个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