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储是指使用海关核准的保税仓库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储行为。保税货物主要是暂时进境后还需要复运出境的货物,或者海关批准暂缓纳税的进口货物。保税仓储受到海关的直接监控,虽然说货物也是由存货人委托保管,但保管人要对海关负责,入库或者出库单据均需要由海关签署。保税仓储一般在进出境口岸附近进行。
第三方物流自主管理的保税仓储业务,是近几年新推出的保税物流业务,是依据海关总署高效的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和完税的新型管理模式。在这种新型管理模式下,保税仓可以设在保税区外,海关下放部分操作程序,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自主管理,海关可以随时查看保税仓的库存情况,对保税仓实行监管。
保税仓每月向海关申报一次货物进出口清单,并与海关系统核对保税货物的库存,一次完税,大大简化了进出关的手续,加快了通关速度。此种管理模式特别适用于对时间和库存要求比较高的维修备件的保税库存业务。
保税仓储的业务可以有哪些?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不改变货物化学性质的流通性简单加工和临港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打膜、加刷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拆拼箱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全球采购和国际配送:根据需求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进行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深度分销等。
国际保税仓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对国内、国外集装箱货物(包括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进行快速拆拼、集运、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同时,可开展转口贸易为核心的服务贸易活动,提升口岸功能。
国际保税仓检测维修:在园区设立专业检测维修中心,提供检测、维修服务,延伸保税物流业链,进一步提升物流园区功能。
国际保税仓商品展示:经园区主管海关批准,园区企业可以在园区综合办公楼专用的展示场所举办商品展示。就这样,企业既很好的利用了国家优惠政策,又完成了出口任务,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劳动力富余的现状,重要的是企业以此获得了大笔的收入。
保税仓储区别于一般仓储之处在于保税仓储的监管力度要大得多。货物在仓库中的全周期需要能够实时掌握,因此保税仓储的管理信息系统要求也高很多。库存信息化通过库存物品的入库、出库、移动和盘点等操作对企业的物流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能够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杜绝物料积压与短缺现象,提高服务水平,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什么是保税物流
物流包括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模块。
保税物流特指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包括保税区、保税仓、海关监管仓等,从事物流相关业务,企业享受海关实行的“境内海外”制度以及其他税收、外汇、通关方面的特殊政策。
12月14日起!中国澳大利亚海关AEO互认正式实施
12月11日,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澳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
其中,澳大利亚海关认可中国海关gaoji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澳大利亚海关诚信贸易商计划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二、中澳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
通过减少单证审核和实货检查加快通关;
对需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
开展风险评估时,对AEO企业资格予以考虑;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致力于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提供快速通关。
三、中国AEO企业向澳大利亚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澳大利亚进口商,由其按照澳大利亚海关规定申报,澳大利亚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四、中国企业自澳大利亚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澳大利亚AEO企业编码。
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AU)+AEO企业编码(11位数字)”,例如“AU12345678910”。中国海关确认澳大利亚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Operator,简称AEO),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
通过认证的企业可享受与我国实施AEO互认的国家(地区)及经济体给予的通关便利,同时还可享受降低平均查验率、优先办理海关手续、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等优惠措施。
目前,我国已与新加坡、欧盟等26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2个国家(地区),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增至35个,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均居世界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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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外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