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可靠性评估鉴定第三方单位承接全国业务
一、房屋可靠性评估鉴定第三方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的类别有哪些
1、房屋因使用不当、老化等原因,出现明显损伤、变形或其他功能退化;
2、处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安全性;
3、外部作用的影响使房屋产生损伤(相邻工程施工:深基坑开挖);
4、房屋拟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5、房屋拟进行修缮、改建(包括不限于加层、插层等)、整体迁移等;
6、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
7、出于建筑保护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房屋超过设计使用的年限;
二、房屋可靠性评估鉴定第三方单位,初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原设计图和竣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历次加固和改造设计图、事故处理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和检查观测记录等;
二、原始施工情况;
三、厂房的使用条件;
四、根据已有资料与实物进行初步核对、检查和分析;
五、填写初步调查表。初步调查表的格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一的要求;
六、制定详细调查计划。确定必要的实测、试验和分析等的工作大纲。
详细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结构布置、支撑系统、结构构件、结构构造和连接构造的检查;
二、地基基础的检查。必要时要开挖检查或进行试验;
三、结构上的作用、作用效应及作用效应的组合的调查分析,必要时进行实测统计;
四、结构材料性能和几何参数的检测与分析、结构构件的计算分析、现场实测,必要时进行结构检验。
三、房屋可靠性评估鉴定第三方单位,房屋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哪些程序进行?(仅供参考,以当地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程序为准)
(1)受理申请;
(2)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报告书。
6、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怎么处理?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分为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不能使用,也无修缮价值,但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四、房屋可靠性评估鉴定第三方单位,初始调查
1、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的鉴定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中应有结构工程师一名)承担鉴定工作。
2、向委托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和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收集和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3、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三)现场查勘
1、查勘工作应本着先室外(包括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逐层、逐间、逐项检查。
2、对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应仔细查勘。
3、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损坏程度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