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认缴改实缴怎么办?(新公司法要求实缴资金)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通过,新公司法修改了认缴出资的期限,由原来没有规定到规定为五年内,如果五年内没有实缴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很早之前的公司法对注册资本是规定实缴制度,后来2013 年公司法修改为认缴制,当时对认缴期限公司法没有规定,而是留给了股东通过公司章程自主决定,
很多人成立公司的时候追求高的注册资本金,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个很小的公司注册一个亿的,几千万注册资本的公司更是比比皆是。
这次新修的公司法规定了具体的认缴期限,也就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不能超过五年。那么那些高注册资产的公司的股东就面临着一个问题,
到期了需要缴纳巨额的注册资金,如果缴纳不了就违法。
这次不但增加了五年的期限,对于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也加重了法律责任的承担,主要包括:
1.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对于造成公司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设立时股东的连带责任。以后设立时候的股东要谨慎,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法律风险会加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丧失股权。未按期限缴纳出资的股东面临丧失股权的法律风险。丧失股权的股东有诉权,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股东之间存在投入、股东借款、出资分不清的情况,
可见以后股东失权异议诉讼应该会增多。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注册资本金实缴具体操作,请联系合泰企业党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