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的要求
符合资格的行业:
(1) 制造业;
(2) MIDA 推动的服务业领域,以个案为基础; 或
(3) 政 府 部 门和外国组织。申请人类型:
(1) 外国政府机构;
(2) 外国组织、大学和机构;或
(3) 外国公司(企业集团和非企业集团)。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的名称必须与母公司的名称相同。
代表处/区域办事处只能代表其母公司在商业场所进行准许的活动。
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的Zui低年度营运开支须不少于马币30万。
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的营运经费应源自于马来西亚境外。
设立马来西亚代表处/区域办事处所需材料清单
母公司的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
母公司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简介;及
母公司的背景资料、设立代表处/区域办事处的目的、拟进行的活动、可为马来西亚带来的利益、预计现金流量、人力资源和/或外籍职位需求等信息。
如果同时申请设立代表处/区域办事处与外籍人士工作签证,则需提供以下附加文件:
经认证的外籍人士护照;
经认证的外籍人士学历证明;及
外籍人士的简历。
如上列文件并非以英文编制,应提供一份英文翻译版本。除非另有说明,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应由启源或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公证人认证。客户也可以亲自到启源集团内任何一间办事处,由启源职员当面免费认证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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