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机构认为经检定合格就能使用,依据的是《计量法》《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验光仪属于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产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反推,经检定合格的就可以使用。
药械监管机构认为验光仪属于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