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我要办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三、受理条件: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医疗器械广告的代办人。
四、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按照网址相关提示提交审批申请表格,在系统中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