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放弃出口退(免)税,应如何办理?
2025-05-28 08:08 14.154.3.114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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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报关,进口报关,海关清关,产地证清关单证办,熏蒸商检植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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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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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外贸企业放弃出口退(免)税,应如何办理?
外贸企业可以申请放弃出口退税权,也可以申请放弃单笔出口业务的退税。
1、放弃出口退税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可以申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2、放弃单笔出口退税。纳税人自愿放弃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发放的出口退(免)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撤回申报,提交《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数据,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或者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的,可以关联号为Zui小单位撤回该笔申报数据。自愿放弃而撤回的关联号申报数据涉及的相关单证,不得再申报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