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在津巴布韦境外签署并在津巴布韦使用的文件都必须根据1971年高等法院(文件认证)规则进行认证。该规则将认证定义为对文件上任何签名的验证。该认证可以由文件执行所在国家的公证人完成。在津巴布韦境外签署的授权书、宣誓书和同意书必须经过认证才能在津巴布韦有效。
在津巴布韦,公证认证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民事认证:主要用于个人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等。
商业认证: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名单、董事会决议等商业文件。
津巴布韦公司进行公证认证的主要流程如下:
准备文件:整理需要公证认证的文件,包括原始文件、翻译件(如涉及外文文件)等。
公证:在津巴布韦的公证律师处办理公证,公证律师会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出具公证文书。
认证:将公证文书提交至津巴布韦外交部或中国驻津巴布韦大使馆进行认证。认证部门会对公证文书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及签名的真实性。
递交文件:完成公证认证后,将文件递交至相关部门或个人,如法院、zhengfubumen、移民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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