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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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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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9项政策措施
经常项目政策措施4项:主要是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将前期已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的便利化措施推广至全国,具体包括优化市场caigou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等;
资本项目政策措施5项:主要是拓展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及更新优化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具体包括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改革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直接投资(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等。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加大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图源: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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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的政策
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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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发布代表了中国zhengfu对于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监管的新思路,其调整了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的负面清单范围,放开了境外投资者通过境内设立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新基建房地产行业的限制,回应和呼应了中央政治局在今年8月份作出的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的宏观政策导向。
《通知》还便利了境内股权出让方从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收到的股权转让对价的使用,使得境外投资者在与境内投资者竞争境内的收购项目时不会因卖方对于出售价款使用便利性的考量而处于不利的地位。
但《通知》并未涉及跨境人民币的问题,跨境人民币境内再投资的资本项目收入负面清单是否也会发生变化,有待观察。随着中国经济的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深化,跨境人民币政策可能会在未来得到的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后续各地外汇局和银行在实践中对于相关新政策的衔接和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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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办理流程
1、准备申报材料,前期情况说明报告(可研、尽调、投环);境外投资备案表、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2、申报材料签字盖章;
3、线上申报,目前发改委和商委均可进行线上申报;
4、受理:发改委申报到受理时间各地不一;商委申报到受理时间各地不一;
5、审核:发改委审核;商委审核;
6、修正:根据zhengfu修改意见进行修正;
7、出证:获得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8、外汇登记:获得上述证书后进行外汇登记。(根据相关法规,境内的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
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和法规更新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按照当地Zui 新的政策要求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