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是指由中国南部地区的广东、香港、澳门一省及两行政特区组成的区域,分别由三地的简称粤、港、澳组合而来,通常所说的“大珠三角”即“粤港澳”,其面积18.1万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8679万,2003年GDP总值3287亿美元。
申请深圳口岸(深圳湾、莲塘、沙头角口岸)从香港到内地的两地车牌(粤 Z 车牌):
1.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纳税数额≥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 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纳税数额≥50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 2 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纳税数额≥100 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 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 4 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 100 万元即可增办 1 个商务车指标,Zui多不超过 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根据投资商户的投资比例计算其纳税额。
3.同一投资商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内承单位办理。
4 . 申请澳门入出内地的商务车指标可选择通行拱北、横琴和大桥口岸。
粤Z两地车牌办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商户批准证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3.商户登记文件
(1)商户为港澳台公司的。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登录及附注);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交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2)商户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业登记证(经广东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3)商户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士提交护照及护照的广东省内公证或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中文翻译本原件。
4.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