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许多企业纷纷在海外设立公司,进行跨境投资。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都出台了许多政策来有效规范企业境外上市或境外投资的行为,想要前往海外投资的企业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合法有序的操作、办理相应手续后才可对外进行投资,而境外投资备案(ODI)就是其中一个Zui常见的方式。那么,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时,如何判断走备案流程还是核准流程呢?
境内企业在申请ODI过程中,如何判断走备案流程还是核准流程呢?
根据 11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11号令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哪些类型属于境外投资核准?
(1)中央驻地方企业:中央企业在地方的下属企业不纳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应通过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商务部提出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2)在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境外投资:受联合国制裁或未建交国家,具体名单可通过相应网址查询未建交国家:(3)投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一是依据《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2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9号)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2020年第38号);二是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如在涉及多个国家的河流上修建水电站以及有主权争议的地区。(4)根据11号令的第42条规定,投资额大于等于3亿美元,属于核准类。
备案类和核准类项目需要向哪些部门申请?
核准类向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申请。
发改委
在各种审批中,发改委一直是负责审核项目。比如地方国企要建高铁,就要有发改委的高铁项目批文;企业要发行债券,用来投资产业园,发改委不会审核债券,但会审核产业园项目,发改委同意该项目了,债券才会有下一步的审核。
对于ODI也是如此,发改委重点审核境外投资项目。
企业做ODI资金出境,是要有对应的境外项目的,发改委就会看这个境外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真实性,是指项目是不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完全虚构的;合理性,是指ODI资金规模是否符合项目的客观需求,项目投资1亿,但你要出境2亿,这就不合理了。境外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环境分析就会是重点材料。如果境外项目已经取得境外政府发放的相关批文,比如土地证、立项批复,那就更好了。
一定要提醒大家,材料并不是Zui重要的,与发改委审核人员的沟通、反馈才是Zui重要的。材料是死的,人是活的,申请人员一定要对整体项目有非常深刻的认识,各项文件和解释要能够自圆其说。如果一个问题解释不清,或者吞吞吐吐,犹犹豫豫,那么就很难办了。其实,这跟IPO是一个道理,各个券商的材料都是同质化的,大同小异的,券商的专业性,并不是体现在材料上,而是体现在沟通环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就会发放《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
商务部重点审核境外投资行为,具体就是看境内公司主体的资质。企业做ODI,都是以境内公司的名义去申请。资金在境内公司的账上,拿到批文后,资金从境内公司汇款至境外公司。发改委审核境外投资项目,商务部就审核境内公司的资质,主要是两方面:境内公司的资质,主要是财务状况;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对应的材料,也是两方面:境内公司的审计报告,必须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盖章;资金来源的路径和完税证明,确保资金是干净的。审计报告方面,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是重点指标。逻辑很简单,企业净资产才1亿,你要出境2亿,这就不大合理了。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也会重点审核,判断企业的风险和收益。很多老板的钱是没问题的,但就卡在境内公司这个环节,因为缺少有实力的境内公司。有钱,但没有合适的载体。
跟发改委一样,商务部审核Zui重要的,也不是材料,而是沟通。俗话讲,材料容易造假,但人的眼神很难骗人。商务部审核通过后,就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