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风险由买受人还是出卖人承担?

更新:2025-01-15 08:08 编号:26990499 发布IP:14.153.125.105 浏览: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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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风险由买受人还是出卖人承担?
在律师实务中,异地买卖已经成为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异地买卖往往涉及货物的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往往会因各种风险而出现毁损或者灭失,由此引发货物运输风险是由买受人还是出卖人承担的问题。
对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层面进行分析:
一、出卖人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负有代办运输义务
一般来说,在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由出卖人负责代办运输的情况下,办理货物运输应该是买受人自己的事务,也就是说,在《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下,出卖人本可不负代办运输义务,但基于诚实信用和互助协作的履行规则,《合同法》第141条规定了出卖人负有代办运输的附随义务或协助义务。
二、出卖人将货物移交承运人即构成交付
Zui高人民法院的quanwei司法观点认为,在理解《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和第145条所规定的“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交付,是指出卖人向承运人转移标的物的实际占有的行为。只要出卖人向承运人移交了标的物,风险就相应地发生了转移,不论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这种解释也符合国际贸易中的惯例和通常做法。
三、承运人是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的运输者
需要运输标的物的,如果买卖合同中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在具体履行过程中,既可以由买受人自备运输工具或雇佣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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