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已申请非大桥口岸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商户,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
(二)办事材料
1.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确认表》;
2.捐赠人的身份证件
属台湾居民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属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车辆登记文件
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法定代表人团体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港澳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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