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FORM A产地证仅能由中国海关签发(贸促会不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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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原产地证 (Form A) -企业可提供电子版的发票、箱单与提单交由我司代办
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单向性关税优惠制度。
根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84号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截至目前,仍然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对出口至这3个国家的货物,企业仍可以申领普惠制证书。(注:其中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还可申请FTA优惠原产地证取代普惠制FORMA产地证)
① 2014年7月1日起,不再对输瑞士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② 2019年4月1日起,不再对输日本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③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对输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④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登士敦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