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单位公布名单
一、湖北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1、房屋建筑、改扩建和使用情况等历史资料;
2、建筑轴线、结构构件尺寸及房屋建筑布置图复核;
3、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4、房屋倾斜检测;
5、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检测;
6、提供检测结论及建议。
二、湖北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房屋结构的检查(检测和鉴定程序,宜按下列流程进行,鉴定机构在鉴定检测工作中可按鉴定的不同要求对流程进行调整。
I、接受委托,进行初步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1)收集查阅该房屋设计或竣工的相关资料。
2)调查该房屋的使用和维修史,其中包括:施工、历次维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受灾、以及使用条件与荷载改变、房屋结构的损伤和缺陷等。
3)查勘现场,依据图纸资料核对房屋结构和构造;调查房屋结构的使用条件9内外环境、缺陷和拆改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4)征询相关人员的意见。
1、进行过检测鉴定的,应明确鉴定的原因和目的,收集前次检测鉴定的有关信息(时间、内容、方法及结论等)以及争议焦点。
2、提出详细的检查、检测和鉴定方案。应根据房屋结构的特点、初步调查结果和委托方要求、依据相关标准制定。
3、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房屋鉴定的目的、范围个以及委托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4、现场的检查和检测。按照检查、检测和鉴定方案,调查房屋的使用条件,检查和检测房屋的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构件。
5、结构验算和分析。根据现场检查和检测结果,按照鉴定要求,对房屋的结构和构件进行验算和分析:验算分析方法,应符合相关鉴定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6、现场检查和检测结果与设计图纸不符的,应以实际检查和检测结果为准;检测数据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等情况的,应进行补充检测;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载荷试验或模拟试验。
7、鉴定评级应根据现场检查和检测及验算分析结果,按照相关鉴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对被鉴定房进行鉴定评级。
三、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房屋可靠性鉴定:
(1)对结构建筑质量方面有怀疑的鉴定;
(2)建筑物达到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3)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或改变结构布置的鉴定;
(4)建筑物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建筑物出现结构性损伤的鉴定;
(6)“三无”、“五无”工程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