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轮Q1已经开始,很多企业HR也在了解和招聘外籍人才到国内工作,但很多企业暂无聘请外籍的经历,担心招聘外籍人士会存在哪些风险,对此GTGVISA也结合多年的办理经验,为大家分享外国人来华办理工作许可过程中遇到技术故障,该如何解决,希望能为更多来华的外籍人士提供更多的便利。
用人单位遇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操作问题、技术故障,应如何反馈处理?
A:该信息系统为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开发和部署,系统首页“技能培训”等栏目已经公布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常见问题v1.1”等指引文件。用人单位可首先对照检查有关操作,遇到技术故障的可拨打系统首页公布的全国统一技术支持电话或邮件反馈.
需要专门操作辅导的请直接至本市服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照信息系统界面进行指引辅导,或者截图记录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处理。
如发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无法打印或下载的,由于各地网络传输情况、实时数据量不同,审批通过后信息系统通常需要1小时的数据处理时间来生成该文件。请用人单位注意操作间隔时间。
A:
一. 用人单位需如实填写单位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并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保持一致。
二.单位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时,原则上用人单位应按就近原则,向实际办公地址对应的服务窗口申办工作许可有关业务。A:
需以用人单位名义发起申请,用人单位、专门服务机构均需在信息系统注册。具体办理各项业务时,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具体受委托人和委托事项,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并未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由本单位员工办理业务,是否也需上传委托书?
A:
是的。单位注册时需填报、上传经办人信息以明确人员责任。
A:
不可以。
申请材料清单中的“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应如何获取?
A:
人力资源服务、民办教育、化妆品生产、食品经营、金融、保险、医疗机构、律所等特定行业可能涉及行业许可。如不属于相关行业则无须上传。如何获取“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可咨询本行业主管部门。
注册时用人单位需上传本单位的公章样式到信息系统。但大型企业的总部公章申请使用不便,如将总部公章的样式上传备查,今后难以确保每次办理业务均能加盖该公章,审查材料可能出现公章不一致的问题。对此,如何处理?
A:
可使用本单位授权的部门公章。具体以国家信息系统中的要求为准。
A:在信息系统申报端“变更单位信息”功能办理。
信息系统中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应如何填写?
A:需填写申请人近十年的连续工作经历(“工作”应为全职工作)。如某个时间段为待业状态,也需进行补充完成,如提供的信息前后矛盾,将会被退回甚至被拒,影响之后的申请资质。
A:“工作资历证明”的主要作用在于证明申请人具有与拟从事岗位相匹配的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以下政策要求即可:1.申请人的专业经历与拟从事岗位(职务)相匹配(累计时间一般应在2年及以上)。
2.材料形式符合要求,即“工作资历证明”应“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Q:关于“副学士”学位,是否可视同于“大学本科”?A:不可以,视同“大专”,低于大学本科。
身体健康是外国人来华工作的基本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应提前了解来华工作外国人身体健康情况以及境内检验检疫机构的体检程序、时间要求,合理安排签证、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关于体检材料:
1.出具部门应为中国检验检疫机构,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如日中友好医院等),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2.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如所在国家(地区)暂无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有关体检材料可采用承诺制(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中勾选相应的内容并签名,作为承诺材料上传附件;或者另文出具承诺函)。待外国人入境后,及时至境内检验检疫机构体检并在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体检材料。
A:
根据国家政策,用人单位需依法设立和正常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且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许可受理或决定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措施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对于小、微型企业,为加快核查程序,申请时应一并提供以下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企业近一年纳税情况(纳税申报表,地税部门的含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等情况的完税证明,国税部门的含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税等情况的纳税证明),聘用中外员工情况(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已获工作许可外国员工数等)。大、中型企业另行抽查
A:申请材料如有姓名不一致情况出现,用人单位应提交由申请人国籍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国籍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也即是我们常提到的“同一人声明”。
A:按照日薪×30、或年薪÷12换算成月薪的方式填写。
信息系统打印出的《申请表》有部分信息为空白,是否需要人工补充填写?
A:需要,如实补填。Q:非中文材料有何翻译要求?A:
非中文材料需由各地区正规公证机构出具中文翻译件(护照和国际旅行证件除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出具的翻译件同样认可。
受理或决定机构认为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