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增列保税中转监管方式?
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综保区创新监管模式、便利货物流转。2022年,总
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署令256号),企业可以在区内依法开展货物存储、物流分拨、国际中转等业务。目前,依托综保区开展的“保税国际中转”业态已具备一定规模,多发生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密切、具有国际中转能力的枢纽港、空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等地区。增列保税中转监管方式,实施海关单项统计,在便利企业准确|申报的还有利于客观反映以保税模式开展的国际中转业态发展情况,促进综保区功能多元化发展,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