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律,以盈利为主要活动的法人实体可以以下类型的公司形式成立:
股份公司(JSC)
哈萨克斯坦股份公司 (JSC) 要求实收股本,并且必须至少有 1名董事必须是自然人。只需一名任何国籍的股东即可完成注册过程。所有公司注册文件必须以哈萨克语或俄语翻译并提交,并由Zui近的哈萨克公证人公证;
哈萨克斯坦 JSC 依法必须每年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它还必须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以支持其业务活动。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LLP 是外国人和当地人使用的常见的法律实体形式。
哈萨克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者不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可以由单个合作伙伴设立,该合作伙伴可以是任何国籍。我们的客户还必须 i) 投资Zui低合伙资本和 ii)任命一名董事,该董事必须是个人;
所有法律文件必须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在提交公司注册之前,所有翻译也必须经过公证。
代表处(RO)
哈萨克斯坦代表处可以由外资拥有,但不允许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进行直接销售。该实体只能从事 i) 市场研究和 ii)促进母公司的业务。
分行 (B)
外国公司可以通过任命当地代表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无需母公司注资即可在哈萨克斯坦开展业务。分支机构必须在哈萨克斯坦设有注册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