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口声明哥斯达黎加大使馆盖章
大使馆盖章是指由外交部或驻华使、领馆对签发人身份、签名或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确认的一种公证手续。大使馆盖章可用于需要在海外使用的各种证件、文书、协议等。
大使馆盖章的申请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本人或被授权代理人,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提交的要求文件必须为原件或复印件。
3.对于需要翻译的文件,必须提交翻译件,翻译件必须由翻译机构或具备翻译资质的个人翻译并进行公证。
4.申请人必须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以及支付相应的认证费用。
大使馆盖章的具体费用和时间因不同驻华使馆而异,申请人应该提前咨询相关信息。
领事认证(Embassy certification)
: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使馆认证主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民事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Invioce、提单、保险单等。
领事认证的范围主要有:
(1)贸促会系统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2)由贸促会签证机构认证的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常见的有:商业INV、箱单、价格单、船公司证明、提单、装箱单、保险单等;
(3)根据进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其它有关单据文件。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常见的是原产地证和商业INV。对商业单据文件(如原产地证)予以领事认证,通常在信用证中作如下规定:“THE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CONSULATE”(中国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某国使馆予以认证)。
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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