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实行外汇监管的国家,对资金的出入境都有严格的审查,包括资金的来源与使用。这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以及“一带一路”政策的支持,不少企业有了“走出去”的想法,掀起了一股境外投资的“热潮”。常见的内投外有四种方式,分别为境外直接投资(OD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及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需要ODI备案,QDII有投资额度,而QDIE和QDLP都需要获得批准。今天我们来看一下获得QDzizhi的企业/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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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1.什么是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合法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QDII),是指满足既定条件,经证监会批准在国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简单来说,就是向国内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全球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作为海外投资的主要渠道之一,QDII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海外证券市场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挂牌交易的股权产品、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等。2007年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QDII制度,QDIIZui早开启了向境内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将所募集的资金购汇后投资于境外市场的试点。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主体
国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
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范围
海外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可zhuanrang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收类证券,QDII不能投资海外的对冲基金等私募产品。
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
QDII总额度需要审定,银保监会、证监会对机构zizhi进行审核并明确境外投资范围等,Zui后由外汇管理局批复各机构的投资额度。为控制资本外流,QDII额度分配一度被暂停。2018年4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再启QDII额度的审批,时隔三年,冻结的QDII额度终于迎来了扩容。
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2年9月30日)
以下数据来源于国家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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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1.什么是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
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Enterprise,QDIE),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QDIE的具体定义,目前的市场理解是:符合条件的国内投资管理机构经中国境内有关部门批准,面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对中国境外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的一项制度安排。
2014年8月,国家外管局同意深圳QDIE试点方案,给予首批10亿美元境外投资额度,同年年底,深圳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标志QDIE正式启动。此后深圳金融办会同深圳外管局向国家外管局申请增加QDIE试点额度20亿美元,Zui终获批15亿美元,2015年11月QDIE再扩容至25亿美元。2.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投资主体
外资境外投资基金、内资境外投资基金
3.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投资范围
境外证券投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对冲基金以及不动产、实物资产等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通过的其他标的资产。
4.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QDIE)联合会商通过试点企业名单(2021年8月-2022年4月)
以下数据来源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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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1.什么是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Partner,QDLP),指经国内有关部门批准,面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投资于海外的投资管理机构。QDLP是国内机构投资和高净值个人跨境多途径投资(含VC/PE基金、对冲基金、私募债、特殊机会、实物资产等)的便利化通道。上海和山东青岛分别在2012年、2015年推出QDLP试点。
2.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投资主体
海外对冲基金、合伙制基金
3.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投资范围
第一阶段(2013.9——2015.2):境外证券投资,直接投资境外二级市场,倾向于将大部分募集资金投向ETF、高信用评级债券、海外蓝筹股等高流动性品种;
第二阶段(2015.3——至今):境外证券投资(境外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大宗商品交易,主要指向是交易所场内现货和衍生品交易。
4.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与机构
截至目前,一共有10个地区成为QDLP的试点地区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及指引,全国试点地区QDLPZui新的发展情况如下:
①上海
上海自2012年便率先开展QDLP试点工作,自《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发布及修改以来,已有多家机构获批试点资格。上海QDLP已获批机构名单如下:
②北京
北京起步较晚,但北京的QDLP试点具有额度高、资金募集范围更广、额度按需申请、投资范围更广以及首次将跨境人民币纳入试点的特点。北京QDLP已获批机构名单如下:(数据来源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③天津
截至目前,于天津市注册、并于基金业协会登记的QDLP基金管理人仅有进益(天津)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且目前天津市金融监管局职能中已不存在QDLP试点企业审核职能。
④海南
截至目前,海南省政府共公布了两批QDLP试点名单,海南的QDLP试点刚刚起步,但海南对于初始募集规模要求低、投资额度不设限制且可追加申请,并且投资范围更加广泛。海南QDLP已获批机构名单如下:(数据来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⑤深圳
截止到2021年底,深圳试点同意QDIE管理企业共计69家,已出境投资总额度共计19.9亿美元,投资范围包括境外企业股权及境外二级证券市场。目前未有QDLP获批名单。(具体QDIE名单见前文)
⑥青岛
自青岛市出台QDLP政策后,首批共有5家试点企业获批。青岛QDLP已获批机构名单如下:
⑦重庆
重庆为中西部首个落地QDLP试点政策的城市,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准在重庆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对外投资标的包括境外非上市股权和债权、境外证券市场及其他经批准的投资业务。重庆QDLP已获批机构名单如下:
⑧江苏
为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批复同意在江苏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江苏QDLP已获批机构名单如下:(数据来源于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⑨广东
去年11月,《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发布,这意味着继深圳之后,广东全省范围内均可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QDLP试点),试点额度为50亿美元。广东QDLP已获批机构名单如下:(数据来源于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