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发布公告,根据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将以下三项致癌化学品添加到加利福尼亚州已知的致癌化学物质清单中,该法案自2023年8月11日起生效;
物质名称 | CAS NO | 常见用途 |
蒽 Anthracene | 120-12-7 | 一种多环芳烃,广泛用于制造染料、塑料和杀虫剂、防腐剂等; |
2-溴丙烷 2-Bromopropane | 75-26-3 | 用于有机合成物、医药、染料农药和其他有机物的化学中间体; |
亚磷酸二甲酯 Dimethyl hydrogen phosphite | 868-85-9 | 用作纺织品阻燃剂,也用作生产农药、润滑剂添加剂和粘合剂的化学中间体; |
Ps:对大量接触这些化学品的警告要求将在一年后(2024年8月11日)生效。
列入依据:
2023年3月,IARC确认上述物质存在致癌风险,并随后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名为《IARC致癌性分类第1-133卷》的清单。该清单将2-溴丙烷归类为2A类致癌物质(可能对人类致癌),将蒽和亚磷酸二甲酯归类为2B类致癌物质(可能对人类致癌)。IARC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这些物质对动物具有致癌性。根据《加州健康与安全法规》第25249.8(a)条款,《加州劳工法典》第6382(b)(1)条款被纳入了《65号提案》中。该法律规定,经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认具有致癌性的某些物质必须列入《65号提案》的已知致癌物质清单中。OEHHA认为这些化学物质符合《加州劳工法典》列举机制的标准;
2023年6月16日,美国加州环境保护局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发布了一项提案,拟将以下3种物质列入加州65法案中的致癌物质清单。该通知的发布启动了公众意见征询期(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7月17日),在评议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
蒽、2-溴丙烷和亚磷酸氢二甲酯符合根据65号提案(CCR第27章,第25904(b)(3)节)列入该州已知的致癌物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