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产品的质量信息,一般是由独立于供需双方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完成的(必须具有CNAS和CM两份资质证书的机构)。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资格向社会 出具公正数据(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所做的检验报告,称为第一方(供方)检验报告,由于利益相关,没有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为了保证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国家有关部门在确认了检验机构的计量能力后,授予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加盖CMA 章(含计量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下同)。
质量检查报告是根据标准化的要求,对产品和工程进行质量检测与质量监督,并加以分析研究后写出的反映产品和工程质量情况的书面报告。它是质量检查的结果和质量信息反馈的载体。在经济活动中,它已成为把住质量关的管理手段,成为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实施仲裁的依据。
检验依据——检验所依据的标准:标准可以是强制执行的标准,也可以是推荐执行的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也可以是企业标准或产品技术条件。一般监督抽查多依据国家强制标准,及部分行业标准。而委托检验可以用上述标准,也可以用企业标准,对某些新研制的产品可用“产品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对于出口定制的产品,还可依据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
在工商日常监管检查中,对经营单位查验商品质量检验报告时应验看检验报告原件(盖有红章的检验报告)保留复印件,而不应仅验看报告复印件,避免所取的检验报告出现复印伪造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