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CargoX官方机构 CargoX中国办事处CargoX第三方认证机构,已经为国内36000多家企业成功申请注册,效率高收费低,欢迎咨询
根据 2021/38 号财政部长令,2021 年 4 月 1 日起试点,2021 年 7 月 1 日开始
强制执行。根据 2021/328 号决议,试点实施期延长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进口商应在 Nafeza 平台上注册,获得 Misr Al Makasa 或 Egypt Trust 数字签
名,并在发货前录入相关数据。
出口商应在 Blockchain CargoX 平台上注册,上传货物相关文件。
培训材料见 Nafeza 平台 YouTube 频道,
fp中应包括 HS 编码吗?
应当包括,依据是财政部长 2021/38 号法令。
新鲜水果等没有 GS1 条形码的货物,可否不在fp上标明配件号(part
code)?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第 222 法令第 6 号程序的规定,"提供所运输货物信息,包
括每件物品的国际代码(标准编号系统(GS1)或任何其他标准编号系统国际编号
系统(零件编号))。
通过 LCL 和 LCL/FCL 运输的,如何使用 ACI 系统?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程序 11 的法令,每个提单副本的利益相关方进口商都要申
请单独的 ACID 号码,联运提单中要包括提单副本号码和 ACID 号码。
是否有其他出口制度?
根据第 38/2021 号法令,该制度仅适用于海运进口活动。
包裹数量增加或减少怎么办?
应适用 2020 年第 207 号海关法关于数量减少或增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