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限制类项目,由商务部审批;
一般情况按以下规定进行备案申请: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至3亿美元(不含)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注册地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投资主体通过提供融资或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也需在发改部门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流程
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相关文件。
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备案申请。注意:不同地区办理需要的条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样,具体需要详细参考当地的政策文件。
属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管理的,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发改委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并将对应的纸质申请材料送交市发展改革委外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