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3.企业的销售人员、库房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等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岗位活动。
4.因工作调整需要转岗的员工,应进行上岗质量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视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而定。
5.在岗员工必须进行医疗器械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6.人力资源部负责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执行;
7.各项培训学习均必须考核,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提问回答、书面考试或现场操作等;考核结果均应记录在案,对考核不合格者,应责令其加强学习,并进行补考,连续三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处理;
8.所有内部、外部培训、教育应由培训专员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每次培训的记录及考核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