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塘口岸粤Z新办指南如下:
申请条件: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投资者,或者已办理对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且已注册登记的香港、澳门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个粤Z(香港、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根据商户不同的投资比例或出资额,可相应申办不同数量的商务车指标。
同一投资商户投资多个不同内承单位的,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内承单位办理1辆商务车指标。
申报粤Z商务车指标的企业,同一集团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仅可申办1个商务车指标。
申请材料:
《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投资证明材料。
机动车登记文件。
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及驾驶证明文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后,获得《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
在有效期内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和核发牌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