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注会综合有一道题,谈谈海外投资的备案流程,连考试都逐渐的实践化,受到启发想给大家梳理一下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流程。
目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这里指的境外机构包括境外代表处,分公司和子公司(代表处及分公司都是视同资本下的管理),都需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需在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亚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核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Zui后当资金出境时候需要汇出银行在外管局代为做ODI登记,这样投资款就可以顺利出境也不影响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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