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业务-办理流程
step1: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包括设立、变更、注销),主管海关审查后报直属海关复审。
step2:直属海关复审做出决定,向企业下达行政许可决定书等相关文件。
不同业务办理时限
设立:主管海关办理约需20天,直属海关办理约需20天(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
变更:主管海关办理约需10天,直属海关办理约需20天
延期:主管海关办理约需15天,直属海关办理约需15天
注销:主管海关办理约需20天,直属海关办理约需20天
保税仓库-货物管理
一、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转口货物
供应国际航行载具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部件
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其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不可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国家禁止进境的货物
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
其它货物
三、保税仓储货物可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四、未经海关批准,保税货物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进行其它处置。
五、保税仓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确有正当理由的可经海关同意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