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包括:
注册资本:横琴投资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50万元以上,并且这个注册资本可以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进行出资。
投资者数量:横琴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数量至少为2人,Zui多不得超过50人。
投资者资质:投资者应具备较高的风险识别、管理和运营能力,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注册地址:企业需要在横琴自贸区内确定一个具体的注册地址,这个地址应满足当地市政管理法规和政府规定。
名称和协议: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同时需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责任:横琴投资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可能承担有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是根据横琴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的一般要求而列举的,具体设立条件可能会因政策变化、企业类型、投资者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设立横琴投资合伙企业之前,建议咨询当地商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Zui新的政策和法规要求,确保顺利完成设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