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资料:
申请评审:
1、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3、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评审报告:
1、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核。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参考资料:baidubaike安全生产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