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必须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放行。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得放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经国务院批准,有19个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城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宁市。
一、药品进口报关需要的文件资料: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4.进口药品通关单
5.原产地证
6.出厂检验报告书
7.合同、发票、箱单、提单等
二、药品进口报关手续流程:
1、进口药品购买合同签署-付汇-提货、出口报关-进口海运/空运-国内进口药品清关-国内运输配送到目的地。
注意:在货物到港口之前,所有的进口报关资料都要提前准备齐全,不然会产生很多费用,时效方面也会慢。
2、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网上申请进行审查,取消对申报材料中证明文件的原件核对,改为网络核查。申请提交的证照类申报材料应是原件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的电子材料,其他的应是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应清晰可见。
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等电子通知书,申请人可自行打印。申请人在系统提示审批结束后,可按照审批结果公告要求,通过邮寄送达或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三、药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进口药品企业需要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2.我司申请进口药品通关单;
3.国外出口商需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
4.清关前由客户联系国外出口商提供相应的单证资料(购货合同、发票、装箱单和产地证等);
5.我司提前帮客户预审核相关的单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