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单据、文件
海运提单(B/L: Billof lading):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OF 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提单上可以反映所装载货物的数量及外表状况;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背面载明了货运合同的条款内容;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OF TITLE)。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提单通常是3正3副。
提单的分类:
1、以货物是否已装载上船为标准:
已运提单(ShippedB/L):货物被实际装载上船后签发并注明装运日期及船只名称;
待装运提单:(Receivedfor Shipment B/L)
2、以装载时货物外表状况(是否有可见或外在的缺陷)为标准:
清洁提单(CleanB/L):表明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无任何可见缺陷;
非清洁提单(UncleanB/L)
3、以是否载明收货人名字(名称)为标准:
记名提单(StraightB/L):只有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才有权提货,记名提单不可转让;
指示提单(OrderB/L):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凭指示”、“凭某人指示”等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根据指示人所采用方法的不同又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选择指示人提单等类型。其中,只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指示”字样的指示提单被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收款人一栏中填写“某某指示”则被称之为记名指示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写“某某或指示”则称之为选择指示人提单。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也就是说提单持有人可以在不经过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背书(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的方式将该指示提单转让给第三方。
不记名提单(Open/Blank/BearerB/L):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
4、以运输过程是否转运为标准:直运提单(DirectB/L)和转运提单(TransshipmentB/L)。
5、以提单内容的详略为标准:全式提单(LongForm B/L)和简式提单(ShortForm B/L)。
6、以运费是否预付为标准: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Prepaid B/L)和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to be Collected B/L)。
7、过期提单(StaleB/L):晚于信用证释票时间,过期提单的时间是实际发货时间。根据UCP600的规定,提单应当在签发后21天内提交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8、倒签提单(Ante-datedB/L):提单载明的装运日期早于实际装运时间。
9、预借提单(AdvancedB/L):货物实际装运前签发。
二、合同中的运输条款
1、装运时间(Timeof Shipment)和交货时间(Timeof Delivery):
1)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Shipmentis to be made during January/February/March 2015; Shipment notlater than 31st July, 2015
2)约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期间内装运:Shipmentis to be made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L/C. The relevantL/C 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30th June,2015.
2、装运港/起运港(Portof Shipment)和目的港(Portof destination)
3、是否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和转运(Transshipment):UCP600第31条规定,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运输单据上表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如果交单由数套运输单据构成,其中Zui晚的一个发运日将被视为发运日。
4、许可装卸时间(Laytime)、滞期费(Demurrage)--未能在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的罚款、速遣费(Dispatch)--早于装卸时间完成装卸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