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主要涉及个人消费品和简易征税等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二)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三)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五)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