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规定
更新:2025-01-27 08:08 编号:27698206 发布IP:14.154.48.113 浏览:27次- 发布企业
- 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3年主体名称: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3264308524
- 报价
- 请来电询价
- 关键词
- 进出口报关,海关清关,产地证办理,熏蒸商检植检代理,海运
- 所在地
-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1006号文锦渡口岸综合报关大楼628E
- 联系电话
- 0755-25108873
- 电话或微信
- 18807550903
- 业务经理
- 詹先生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详细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xingzhengchufa实施条例》以及海关总署2020年11月28日印发关于《进出境公路货运车辆监管及货运舱单管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内容,梳理出部分内容供大家学习。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定义
1.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是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
2.舱单类型
(1)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载旅客信息的舱单。
“装(乘)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载有旅客信息的舱单。
(2)舱单相关电子数据包括装箱清单、运抵报告、理货报告。
“装箱清单”,是指反映以集装箱运输的出境货物、物品在装箱以前的实际装载信息的单据。
“运抵报告”,是指进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时,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货物、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以及进出境物品运抵旅客通关类、邮件类场所时,相关场所经营人向海关提交的反映物品实际到货情况的记录。
“理货报告”,是指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旅客通关类、邮件类场所经营人或者理货部门对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的实际装卸情况予以核对、确认的记录。
3.舱单传输主体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出口货物发货人、理货部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二、进境舱单管理
1.备案管理
舱单传输人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传输电子数据。
备案的有关内容如果发生改变的,舱单传输人及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原始舱单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按海关要求的时限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3.分拨分流
“分拨”,是指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旅客通关类、邮件类场所经营人将进境货物、物品从一场所运至另一场所的行为。舱单传输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分拨货物、物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分拨。
“分流”,是指为防止货物、物品积压、阻塞港口,根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将相关货物、物品流散到其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旅客通关类、邮件类场所的行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旅客通关类、邮件类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疏港分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疏港分流。
三、出境舱单管理
四、舱单变更管理
1、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
2、核对发现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与理货报告电子数据不相符的,海关应当要求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在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48小时内说明原因,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原始舱单电子数据错误的,要求舱单传输人办理舱单变更手续;
(二)理货报告电子数据错误的,办理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删除手续,并要求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重新发送理货报告电子数据。
3、核对发现预配舱单电子数据与理货报告电子数据不相符的,海关应当要求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在装载货物、物品完毕后48小时内说明有关情况,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预配舱单电子数据错误的,要求舱单传输人办理舱单变更手续;
(二)运抵报告电子数据错误的,办理运抵报告电子数据删除手续,并要求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重新发送运抵报告电子数据;
(三)理货报告电子数据错误的,办理理货报告电子数据删除手续,并要求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重新发送理货报告电子数据。
4、未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相关电子数据,影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成立日期 | 2015年01月22日 | ||
法定代表人 | 詹伟杰 | ||
注册资本 | 500 | ||
主营产品 | 买单报关,进口报关,RCEP产地证,商检,熏蒸,植检,外汇兑换,1039市场采购报关,9710跨境电商报关,代理退税,国际物流 | ||
经营范围 | 供应链渠道设计与管理;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代理报检业务;代理报关业务;日用品、通讯产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及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制品、汽车零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事项... | ||
公司简介 |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破行业的习俗和假设,探索出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清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整散货物的进出口环节:进出口报关、产地证、商检、单证代做、买单报关、包柜、熏蒸植检、散货报关提交、外汇代收、海陆空运报关报检、代理退税、市场采购1039、跨境电商9710报关、国 ... |
- 深圳海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操作深圳海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操作一、备案条件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生产、加工... 2025-01-09
- 5锂电池出口要危包证吗(订舱和报关用不用危包证)锂电池出口要危包证吗(订舱和报关用不用危包证)锂电池出口需要危包证吗?订舱和报关... 2025-01-09
- 1出口实木外包熏蒸盖章有什么要求?出口实木外包装要不要熏蒸盖章呢?出口实木外包装要不要熏蒸盖章呢?——详解实木包装... 2025-01-09
- 危险品出口注意事项是什么危险品出口注意事项危险品出口注意事项:确保安全运输的关键步骤与常见问题解答在全球... 2025-01-07
- FE产地证怎么申请细节(用自己抬头作为发货人)FE产地证怎么申请FE产地证申请全攻略:如何轻松办理外贸必备证书在国际贸易中,F... 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