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俗称新投资移民)3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Zui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至少2700万港元须投资于股票、债券、存款证等金融产品及非住宅房地产(设1000万港元上限),另至少300万港元须投资于新成立的以创科等行业为主的投资组合。这是特区政府自2015年1月暂停旧版「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后,时隔九年,首次重新开放同类计划。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3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图为投资推广署署长刘凯旋(中)、投资推广署助理署长吴国才(左)及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总行政主任茹胜祥(右)。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他们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性居民。
在新计划下,投资推广署会负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和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