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贸易协定》前身为《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简称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
2005年11月2日,各成员国代表通过新协定文本,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并在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可以申请亚太原产地证FB的国家有孟加拉BANGLADESH
印度THE REPUBLIC OFINDIA
韩国KOREA
斯里兰卡SRILANKA
亚太产地证开船超过3天如何办理?
答: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亚太产地证。逾期签证机构不再接受证书的签发申请。已出货3个工作日内的证书可以采用倒签的方式,申请日期和签证
日期可与实际出货日期一致,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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