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企业须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纳税主体,依法在横琴新区缴纳税费,须在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并开展研发;
(二)须获批2021年及以后的国家、省、市级无偿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且申报企业须为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
(三)获得本办法项目配套资金的企业,自配套资金到帐之日起,须在横琴新区实地经营、开展研发不得少于10年,10年内不得迁离横琴新区且不改变在横琴新区的纳税、纳统义务。